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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必考考点汇总

考点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法定代表人;考点二:无权代理:自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经过被代理人予以追认,变为有权代理;考点三:表见代理三要素: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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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

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法定代表人;


考点二:无权代理:

自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经过被代理人予以追认,变为有权代理;


考点三:表见代理三要素:

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本人存在过失;

相对人为善意。


考点四: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考点五:盈利法人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等;



考点六:非营利法人包括: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等。



考点七:特别法人包括: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考点八:同一制定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冲突,谁制定谁裁决。


考点九: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注:《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这里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考点十: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考点十一:《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利有效期如下: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

2、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

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考点十二: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考点十三: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


考点十四: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工程中的材料、装饰物料、设备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

(1) 洪水、地震、暴风雨、山崩、冻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爆炸、空中飞行物体的坠落、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3) 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过失、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和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等。


考点十五:建筑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大责任事故罪;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串通投标罪。【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串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依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提示】重大安全事故标准: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


考点十六:建筑工程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主刑:①管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④无期徒刑;⑤死刑。

注:不能同时适用两个主刑。

附加刑:①罚金;②剥夺政治权利;③没收财产;④驱逐出境。


考点十七:《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考点十八:取得施工许可证三个月内必须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考点十九:担任两个以上项目负责人的条件: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考点二十: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考点二十一: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招标的标准和规模:

(一)新(扩、改)建工程项目施工造价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下同)以上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

(二)装修装饰、维修、改造项目,设备安装、计算机网络布线项目,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

(三)园林绿化、临时建(构)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的。

(四)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

(五)施工监理项目监理费20万元以上的。

(六)建设工程咨询、勘察、劳务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的。

(七)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凡符合下列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必须实行招标:

1、重点建设工程、城镇公共建筑、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

2、住宅(含商品住宅),单位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

3、居住小区和工业小区,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

4、市政、交通、能源、水利水电、供电、供水、环保、通信、电讯、广播电视等工程项目设计费(按2002年版国家规定收费计费标准)20万元以上的。


考点二十二:投标人不得实施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三)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四)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五)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考点二十三: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一)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二)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三)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四)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五)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考点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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